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与我校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试方式
采用面试考核。面试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制定的办法执行,成绩当场告知。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学专业、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我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南京中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025-85811051,岗位咨询详见附件岗位表中备注。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11025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 ec.js.edu.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 jshrss.gov.cn举报电话:025-83230723;025-83236078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