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负担。
2.体检时间及地点(待定)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二)政审。审查合格人员填写《会东县招聘农村幼教点辅导员考核考察(政审)表》(附件4)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查,幼教点所在乡(镇)中心校考核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三)公示拟聘。对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及附加分等与聘用岗位相关的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拟聘用为幼教点辅导员。
(四)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培训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未经岗前培训人员不得聘用。
(五)签订合同。培训合格正式上岗后,由所在乡镇中心校与被录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本人、乡(镇)中心校(幼儿园)、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各执一份,合同两年签订一次,聘期内不得擅自离岗。聘用期内若不能胜任工作,聘用单位可以解聘;聘用期内若发生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事件的可随时解聘。聘用期内如因所在幼教点幼儿人数减少,达不到规定开班人数,需撤并幼教点的辅导员自行解聘。因幼儿减少缩减幼儿班数的按照招聘时的综合得分从低到高依次解聘。
四、管理
幼教点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中心校(幼儿园)负责。
五、待遇
(一)工资。每人每月按2000元标准执行,其中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年凉山州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为1650元),剩余部分按照岗位津贴发放。
(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学校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公告由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5422612
附件4:会东县招聘农村幼教点辅导员考核考察(政审)表.doc
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