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后续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资格。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公示
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聘用全过程,公示期内若有以真实姓名反映考生不符合招引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待遇
符合《仪陇县人才支持办法(试行)》(附件4)支持对象标准的各类人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岗位激励: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的,可直接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直接选聘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二)生活补贴:可享受10-500万元不等的生活补贴。
(三)住房激励:免费入住60-150m2不等的人才公寓(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免费过户或按面积及当年房价给予货币补贴)。
(四)其他激励:可享受协调家属就业安置、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
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上述(一)、(二)、(三)、(四)项激励待遇,招聘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享受(一)、(四)项和一定期限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的激励待遇。
七、纪律及其他
人才引进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仪陇县人才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7580099;咨询人:李曼18382901280,饶谕耀13989195237,传真:0817-5158922(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7-7212380
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
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仪陇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