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
1.体检对象根据考试结果,按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费用自理。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人才网、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
1.应聘人员为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者需向学校报备。
2.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4.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手续的,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六、相关政策
(一)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博士等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待遇:
1.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2.根据应聘者的专业、近五年学术成果、年龄以及配偶是否校内安置工作等有关情况综合确定给予60万元以内的购房补助经费;特别优秀的紧缺人才经学校认定,购房补助经费可给予60~100万元。购房补助经费含湖州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
3.科研启动经费工科类10万元,文经管类7万元。
4.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才公租房,并免除前2年租金。
5.博士校内岗位津贴和课时津贴等享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起级待遇。
七、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人才引进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http://rsc.hzvtc.net.cn/);
2.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job.hzvtc.net.cn/recruit/);
人才引进过程相关信息(初审、复审、面试等其他相关工作安排)仅在以上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0572-2363615。
对人才引进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其他有关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具体问题,请咨询我校人事处0572-2363399李老师,邮箱rsc057223633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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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10日
学校招聘如果提前收取考试费、报名费,请仔细斟酌,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