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士待遇
1.省直事业单位编制
工资按省人社厅规定的新进人员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核发工资。
2.安家费
(1)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2020年紧缺学科博士(详见招聘计划备注栏)提供安家费等50万元;为非紧缺学科的博士提供安家费等40万元。
(2)享受学校核定成本价(2000元左右/平方米)购买滨湖校区高知公寓150㎡住房一套(夫妻双方均为博士者,只可以一方购买一套住房)。
(3)享受900元/月博士津贴。入职后,如入选“相山学者奖励计划”,另可享受专项资助奖励经费4000-6000元/月。
3.科研启动费
对接收的博士毕业生,以立项方式资助科研经费15—30万元(人文社科15万元,理工科30万元)。
4.配偶安置
应聘博士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有就业报到证,且年龄、专业等符合报编条件者,申请报编使用,在校内安排工作;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但无就业报到证者或全日制本科学历者实行人事代理,在校内安排工作;配偶同进同出。
5.其它未尽事宜
按照《淮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
(四)硕士待遇
按规定申请报编,并按省人社厅规定的新进人员标准及学校相关标准核发工资。
五、其他岗位招聘计划
见附件
相关说明:
(1)应聘其它岗位第一学历和最终学历必须为全日制(博士除外)。博士研究生应聘其它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并占编使用。学术型硕士应聘者本硕均应毕业于国内有硕士授权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专业型硕士应聘者本硕均应毕业于“双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学科。学士应聘者须毕业于有博士授权的高校或有硕士授权单位高校中具有硕士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在国(境)外取得学位者必须通过教育部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博士学制必须为三年及以上学制(不含硕士学历阶段);硕士学制须一年半及以上,且第一学历须为具有博士授权单位高校的全日制本科。
(2)年龄要求:博士应聘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应聘者年龄28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士应聘者年龄24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适度放宽。
(3)专职辅导员、文字秘书和外事管理人员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待遇:博士、硕士待遇同专任教师,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12个月);学士实行人事代理,并按省人社厅规定的新进人员标准及学校相关标准核发工资,服务期4年(含试用期12个月)。
六、招聘程序
按照省人社厅和教育厅有关人才招聘文件要求执行。
(一)网上提交应聘材料
应聘者可将应聘材料发至各学院联系人和学校人才招聘专用邮箱hbsdrsc chnu.edu.cn;主题为:姓名+学校+学历(专业)+应聘岗位,附件为电子版简历(doc或pdf格式)、前期学历证书扫描件,表现个人水平与素质的有关材料。邮件大小不超过5M,未按照要求投递简历的不予接收。
(二)资格审查
收到简历后,人事处、相关学院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邀请其来校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应聘其他系列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同意,可降低比例招聘。
来校参加考核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考核工作
专任教师岗位(含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和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可随时考核,主要包括面试、试讲(说课)、学术成果评价三个环节。其中,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个人特长、表达沟通、实际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试讲(说课)重点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教学基本功;学术成果评价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占10%、试讲占50%、学术成果评价占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其他岗位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纪委、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分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两部分。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见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另行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工作
由人事处牵头,纪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学校研究同意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获批后正式签约聘用并报到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的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
七、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淮北师范大学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电话:0561-3803252。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学校本年度内将不予聘用。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有聘用单位的,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我校2020年人才计划需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若有变动,则以审批后的为准。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所有。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蒋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0561-3803218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100号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邮编235000
电子邮件:hbsdrsc chnu.edu.cn单位主页:http://www.c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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