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竞聘工作程序
竞聘工作在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指导下,由县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须于2020年2月15日前将应聘材料(含业绩材料,含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的校长及学科骨干教师证书、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寄至海南省琼中县教育局人事股(邮编572900,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由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是否达到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业绩评审,其名单将在2月20日前在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告知业绩评审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琼中县教育局还将分别同时电话告知其本人相关事宜。
(二)组织业绩评审。业绩评审分为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和业绩材料评审两个阶段,并统一在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由省教育厅提供业绩评审的专业支持和指导。应聘小学教师能胜任全科教学(一专多能)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满分为100分,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对校长应聘者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进行;对教师应聘者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答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分数的应聘者进入业绩材料评审阶段。
(2)业绩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校长、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
(3)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面试答辩得分占60%、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将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根据评审情况按应聘岗位及学科学段岗位类别设立合格分数线(即可聘用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面试答辩得分必须为60分(含)以上。
(4)校长评审专家组由省一级学校校长、省级规范化学校校长、省级骨干校长、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教师评审专家组由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教研员、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的优秀教师、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
(5)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察与体检。2020年3月15日前根据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并在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组织考察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各类人选均须进行实地考察,并在3月20日前将考察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1)同一岗位(学科学段)类别的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审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商应聘人员确定,并取得一致意见。
(2)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预聘名单。2020年3月20日前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预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应在3月底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其中需要从县外调入或从民办学校调入的,解决调入所需的编制岗位问题,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退休教师采取一年一签合同方式,每学年考核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一年。
五、有关待遇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不含退休人员)。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3年(从民办学校调入的教师承诺服务期不少于5年,但其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待遇以3年为一个聘期确定。本县县城区竞聘人员编制可以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为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周转宿舍,并配备桌椅、床、厨具、电视、互联网等基本生活用品。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我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不含退休人员)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县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在职人员其他待遇与所在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一致)。聘用人员除了享受正常工资待遇或退休金外,在聘期内还享受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中规定的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均为税后标准(即个人所得税后标准)。
前3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或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
六、有关要求
竞聘工作所聘用人员属于在编在职人员的,所聘用人员为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的,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琼人社发〔2018〕518号)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属于退休教师的,建立劳务关系。
受聘人员分别签订“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提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查。其中,由县教育局与聘用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及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用人学校、教育局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签订的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年(含3年,其中退休教师采用一年一签方式),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应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约定。聘期满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受聘人员可以续签合同3年,继续享受不低于现标准的乡镇工作补贴,考核为优秀又不愿意继续留任的,经本人提出申请,调动到县城区学校工作。强化对聘用校长和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本公告由海南省琼中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1.海南省琼中县面向全国公开竞聘第二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计划和待遇标准表(均为税后标准,即个人所得税后标准)
2.海南省琼中县面向全国公开竞聘第二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