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时间
2020年2月11日至29日。
(三)竞聘步骤
1.组织报名。应聘者应将本人《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对照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提交如下个人信息材料:
(1)《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必须亲笔签名);(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4)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5)校长任职文件、学科骨干教师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和可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非常重要,业绩材料将赋予分值,请完整提供);(6)所在学校办学水平等级证明或说明(如省示范高中等);(7)在编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个人信息材料的复印件请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材料格式要求文字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白沙县教育局邮寄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邮编:572800,联系人:符国川,联系电话:0890-27726008;邮箱:rsg27726008@163.com。
2.资格审查。我县将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是否达到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20年3月7日前公告。
3.组织业绩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业绩评审依次分为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和业绩材料评审两个阶段: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60分),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者可进入业绩评审阶段。应聘者面试前要开展报考资格复查及相关材料核实。‚对达到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者进行业绩材料集中评审,业绩材料满分100分。业绩评审在省教育厅提供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由我县具体实施。
(1)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满分为100分,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对校长应聘者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进行;对教师应聘者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
(2)业绩材料评审,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依据校长、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
(3)应聘者的考评综合成绩按“面试答辩得分占60%、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考评综合成绩将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4)校长评审专家组由省一级学校校长、省级规范化学校校长、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教师评审专家组由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研员、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
(5)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考察与体检(具体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我县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核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农村省级骨干校长”人选须进行实地考察,“农村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可通过函调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1)同一岗位(学科)类别的应聘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由县教育局商应聘人员确定,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5.聘用和管理。统一发布预录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竞聘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县教育局与聘用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及任期目标责任协议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用人学校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任人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具体任期目标责任内容在白沙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布。与聘用校长、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年(含3年),从民办学校调入的教师承诺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含5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以上时间如有调整,以实际公布或通知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所聘用人员属于在编在职人员的,所聘用人员为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的,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琼人社发〔2018〕518号)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人事调动、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