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则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递补时间节点由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并公告。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梧州人才网、梧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面试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函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前述面试资格初审材料的原件。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提供的原件与面试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面试的组织和实施。面试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执行。面试由招聘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梧州人才网(http://wz.gxrc.com/)和梧州教育局网站(http://jyj.wuzhou.gov.cn/)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应书面通知其本人。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5.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面试成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权重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教育学、教学法、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成绩+照顾加分】;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此时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
2.考核。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公示
1.体检。体检人选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复检。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对通过考试、面试、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实行公示制度。拟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梧州人才网、梧州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增人和聘用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设专门的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聘用人员按时到岗任教。
五、经费保障
笔试命题、制卷、评卷等经费由梧州市教育局保障。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梧州市实验幼儿园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七、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等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梧州市教育局人教科,咨询电话:0774-3824791
梧州市实验幼儿园,咨询电话:0774-3815168
梧州市教育局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