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核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者,用人单位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须本人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发给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安排在2020年2月28日下午进行,内容为相应学科高中阶段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45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以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2月29日晚上在报名现场张贴,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面试的应聘者。
(二)面试
1.面试安排在2020年3月1日进行。
2.面试采用说课形式,备考20分钟,说课8分钟。
3.入围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把通讯工具交考场管理人员保管,接受封闭管理并保持安静。应聘者根据抽签号按顺序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在该场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纳入拟聘人选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确定就业意向
招聘单位根据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额满即止。考务组根据应聘者报考志愿按分数高低分配到相应的学校,学校当场与拟聘用对象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岗位递补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拟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聘用
招聘单位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体检、考察工作。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将名单及报名资格审核材料报送所属人社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属人社部门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将进入递补聘用程序。
六、咨询和监督
(一)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8933106,鹤山市教育局0750-8885834。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鹤山市教育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885834。
附件:
鹤山市教育局
2020年1月3日
学校招聘如果提前收取考试费、报名费,请仔细斟酌,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