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按规定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遴选后向符合条件者发出面试通知。
(三)面试
我院统一安排开展面试,考生食宿由我方负责,同时可报销单程交通费,报销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含飞机票、高铁和动车一等座票、普通火车软卧软座车票、出租车票、私家车费用以及其他不得报销情况。
(四)试讲
根据面试成绩,按1:3比例进入试讲程序。试讲安排在学院内择日进行。试讲结束后由我院给予测评打分。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开展,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州人才网、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官网、中共湖州市委党校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
(九)其他
1、应聘者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2、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办)反映,反映电话:0572-2175933,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
2019年12月31日
学校招聘如果提前收取考试费、报名费,请仔细斟酌,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