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测评
测评由基本条件评估和综合能力测评两部分组成。满分120分,其中基本条件评估20分,综合能力测评100分。
1、基本条件评估
基本条件评估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进行评分,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计分方法如下:
(1)研究生就读院校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见附件)、“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计4分,“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见附件)的记3分;研究生阶段获得奖学金每一次记1分。封顶分数为5分。
(2)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一篇计3分,在省级期刊发表论文每一篇计1分;出版著作独著记3分,合著主编记3分,副主编记2分,编委记1分;参与国家级课题前三名计3分,参与省级课题前三名计2分,参与其他级别课题前三名计1分。封顶分数为9分。
(3)获得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者正高级计4分,副高级计3分,中级计2分,初级计1分,同系列取最高级别计分,且不重复计分;获得与应聘岗位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者记2分。封顶分数为6分。
2、综合能力测评
(1)综合能力测评时间:拟在2020年3月初进行,具体参加测评时间,请关注邯郸市教育局网站和邯郸市农业学校网站,查看并打印《2019年邯郸科技职业学院教师选聘综合能力测评通知单》。
(2)综合能力测评是对应聘人员专业能力、讲课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评测。测评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试讲,满分70分,时间10分钟;第二部分是答辩,满分30分,时间5分钟。两部分连续进行。为保证评价标准统一,同一岗位应聘者试讲和答辩题目相同。
试讲,将采取随机抽签方式决定应聘者综合能力测评顺序。按照抽签顺序,每位应聘人员现场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测评要素为:专业知识、课程组织、心理状态、语言表达、行为举止等。
答辩,试讲结束后,测评组根据答辩题目对应聘人员提问,答辩测评要素为:思维能力、认知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等。
测评采取现场打分方式进行,按“体操打分”方式分别计算试讲分数和答辩分数。即每项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出平均分就是应聘者的该项得分。两项分数相加,得出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测评分数。
3、按测评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测评总成绩=基本条件评估分数+综合能力测评分数
根据各岗位测评总成绩,按岗位选聘人数和进入体检人数之比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出现比例内末位测评总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能力测评分数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称较高者。如仍不能确定,则由选聘小组对同分者进行笔试,按笔试分数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20年应届毕业生入选体检名单的,必须在2020年8月1日至8月5日期间,携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到邯郸市农业学校办公楼303室验证。验证合格者集中安排进行体检,并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未按规定验证、验证不合格以及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均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和邯郸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科技职业学院(筹)筹建办提出聘用意见,经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邯郸科技职业学院(筹)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请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三)聘任人员按职称评审与聘任有关要求需要在3年内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未获取人员将解聘合同。
七、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确保公开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选聘负责人员和参与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切实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持选聘政策、计划、资格条件、测评、考察和聘用程序和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0310-5500866(邯郸科技职业学院(筹))
监督举报电话:0310-6269879(邯郸市纪委监委驻邯郸市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
1.邯郸科技职业学院公开选聘81名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docx
邯郸科技职业学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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