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测评
制定具体测评方案并组织实施,如某一岗位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需要人数过多,由选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加试,加试只做筛选,不计入成绩,具体情况见邯郸学院武安分院网站通知。
测评办法:
1、个人基本情况(满分10分)
科研学术成果加分项:发表的论文、课题应与所报岗位相关,发表在省级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计1分,发表核心期刊及检索文章根据学校科研文件规定每篇记1-5分(三大检索期刊第一作者5分,第二、三作者3分;北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3分,第二、三作者1分)。参与国家级课题前三名计3分,参与省级课题前三名计2分,参与其他级别课题前三名计1分,所有级别的主持人在原级别基础上再加2分。最高封顶10分。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先由考生根据报考岗位,按照指定题目进行试讲(题目提前3天在邯郸学院武安分院网站进行公布),试讲时间15分钟,同岗位试讲和答辩题目相同;然后专家评委提出问题(根据岗位试讲题目确定),由考生进行答辩(时间5分钟),根据每名考生的具体试讲、答辩情况,按照测评要素采取“体操打分”方法进行综合打分,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
总成绩=个人基本情况分+面试分。
所有测评成绩,测评结束当天在邯郸学院武安分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较高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有与应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者,如果仍然相同由领导小组研究进行加试。
往届生参加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邯郸学院武安分院网站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020年应届毕业生入选体检名单的,必须在2020年8月1日至8月5日期间,携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到邯郸学院武安分院进行验证,未按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进入体检环节。验证合格者集中安排进行体检,并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2020年应届毕业生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研能力、学习成绩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未按规定验证、验证不合格以及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均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分批进行公示,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则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其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后专任教师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能按期获得资格证书者,不再续签教师聘用协议。
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五、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加试)、测评、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三)若通过本次选聘不能完成年度选聘计划,学校将根据情况组成选聘小组去培养单位进行选聘或延期选聘,选聘岗位和条件如有变动,重新申报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执行。
(四)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310-5530600(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
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时间):0310-6269879(邯郸市纪委监委驻邯郸市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
1.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2020年公开选聘专任教师岗位条件信息表.docx
2.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2020年公开选聘专任教师报名表.doc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建办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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