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入围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提供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其中第15、34岗位面试形式为室内模拟考试,考试内容为:城市概况、景点讲解、导游规范问答、应变能力问答以及综合知识问答。现场考试景点当天随机抽定。备选景点为:项王故里、三台山森林公园、乾隆行宫、雪枫公园、朱瑞将军纪念馆。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部分岗位设优先条件的,按优先条件确定,其他岗位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和招聘单位岗位实际政审需求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组织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招聘单位决定不予录用。根据《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具体薪资待遇可与有关招考单位咨询。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订聘用合同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139(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0527-84353007。
附件: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