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为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
内不签订就业协议的,取消其岗位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五)报到及资格复审
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教师资格证(职中专业教师可延后取得)等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收复印件1份。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提交相关证书进行资格复审的,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取消拟聘用资格。协议视为无效的按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
(六)体检
由玉溪市江川区教育体育局、区人社局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幼儿教师岗位同时加检《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中规定增加的检查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
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拟聘用人员,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中学拟聘用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三年内取得任教学段相应教师资格;聘用三年期满,未取得任教学段相应教师资格的,聘用学校予以解聘。
五、纪律要求
1、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要做到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或涉及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后,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者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附:
1、玉溪市江川区2019年提前招聘引进教师专业要求.docx
玉溪市江川区教育体育局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9日
学校招聘如果提前收取考试费、报名费,请仔细斟酌,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