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在2019年12月31日8:00至2020年1月3日24:00登陆晋源招考平台(www.jyzkpt.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等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政治理论和法律常识等为主要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认资格复审人员,如有并列名次,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晋源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审核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已使用过的报到证)、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报告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下同)。
2、已就业的还需出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
3、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
4、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再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的,需登录晋源招考平台(www.jyzkpt.com),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具体事宜详见填表说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再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和户主主页)、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招聘工作领导组有权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所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递补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全部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资格复审之后招聘所有程序均不再递补。
复审时间及地点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
2、面试形式:应聘小学教师岗位人员为讲课(根据学科特点,结合自己特长,自行准备教具),应聘幼教岗位人员为讲课和才艺展示(才艺展示包括必考项目和自选项目,其中:钢琴必考,唱歌、跳舞、绘画自选一项)。
3、面试具体流程见面试工作方案。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占总分的6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小于招聘计划数时,面试成绩须达到同一时段同一考场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分以上。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一场面试。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名单将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进行体检,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和计划生育等进行考察了解,并对报考者所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档案进行审核。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其缺额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其缺额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则予以解聘,其缺额不递补。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凡聘用的教师,实行定期服务制度,五年内不得调离我区。若聘用期间,应聘者找各种理由拒绝办理聘用手续,导致招聘名额作废者,记入该考生诚信档案。
四、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招考公告,同时设立咨询与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351-6592554
监督举报电话:0351-659225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