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的,可持留学目的地使领馆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等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而取消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成都理工大学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错填或不畅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请于2020年1月10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面试通知书》。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报考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4.面试方式和范围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现场考察和答辩。
现场考察和答辩内容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素养、职业知识技能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内容。
5.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报考者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时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6.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成都理工大学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中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名)。
九、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选聘名额,按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成都理工大学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成都理工大学组织,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理工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十、实习与复核
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有关单位(部门)实习,时间不少于两周。实习期满,由成都理工大学对报考者作出实习鉴定意见,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成都理工大学对进入实习环节报考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各类报考材料和身心健康等进行复核,主要通过调阅档案或函调等方式对报考者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实习与复核中取消应聘资格以及通过实习与复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考试、体检、实习与复核合格者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定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定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成都理工大学审定后,确认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成都理工大学报到,订立劳动合同。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20届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4.留学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5.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取得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三、纪律与监督
学校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此次选聘工作中,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特别提示
1.选聘过程中的一切通知事项均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实习、复核、递补、办理聘用手续等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若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成都理工大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此次选聘工作人员的辅导培训班或讲座,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
十五、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28-84078920(成都理工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监督电话
028-84077934(成都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成都理工大学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