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签约。分学科根据面试成绩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不列入签约人选),原则上面试当天签订就业协议。
签约对象确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视作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4.体检、考察。体检及考察等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5.公示、聘用。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柯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官网“招考录用”板块(http://www.kecheng.gov.cn/col/col1499074/index.html)以及柯城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kc.zjer.cn/)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柯城区服务满五年。
6.相关待遇政策。
(1)中小学教师实施绩效工资,享受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免费体检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人均工资福利16万元左右。
(2)其他相关待遇:①正式聘用后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②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合同的“双一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③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和政府人才津贴每年1.5万元;④新引进的“双一流”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市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1.5%的标准给予人才购房补助。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限聘用合同,未满服务期离开单位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3.不服从统一安排或逾期不报到的;
4.2020年8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未取得学位证书;
5.师范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8月15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6.211、985、“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长试用期一年;二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7.其它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三)此次招聘工作纪律监督电话:0570-3032311;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
(四)本公告相关事宜由柯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0-3026894,3032638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