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用人单位招聘考察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公示人员名单。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结果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培训板块公布:
http://www.bjchp.gov.cn/cpqzf/xxgk2671/shms/jy/index.html。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本人须在招聘单位通知7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聘用单位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本人自负。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6年,其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通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进京审批,三年后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5)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7)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三)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
(四)须服从教委岗位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五)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六、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参加公招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人:于老师、李老师、田老师
咨询监督电话:010-697423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附件:
1.昌平区教委所属中小学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资格条件.xls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