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嘉兴海宁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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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上午8:30~下午14:00
(2)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详见《海宁市教育系统2020年首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为18-30周岁(1988年11月23日到2001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计划》(附件1)。
(1)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本科专业必须也符合计划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大专、本科毕业生,须为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幼教岗位的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大专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应聘幼教岗位幼儿教育、学前教育的本科毕业生,奖学金不作要求)。具有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
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其中,海宁户籍或海宁生源要求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具有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
③应聘体育、美术岗位的,在大学期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具有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
④列入国家原“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毕业生及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师范类毕业生、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具有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奖学金不作要求。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面试成绩合格证书,不能在2020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19年11月23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
1.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一份(见附件2);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往届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原件(需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大学最后学年若还未获得奖学金证书原件,可用公示文件代替,并在本人姓名页加盖学校公章,证明无效。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奖学金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不予聘用。)、海宁生源提供户口簿。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