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报考费用:考试科目每科50元。
七、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考试考核总成绩不足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若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取名额的空缺时,将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坚持凡进必审原则,凡发现人事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录取名额的空缺时,将不再递补。
九、信息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经学院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或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查询。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学院合同制人员的有关规定,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后,1个月之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按学院规定时限内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应服从学院工作安排,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对企业实践相关规定,如不服从安排,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