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2.只网上预报名且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将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在指定的地方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四、面试
(一)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名单,面试采用面谈的方式进行。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的结果,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报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
应聘者在报名表上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等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自负。
聘用后,在我区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本公告由纳溪区委组织部、纳溪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19年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2019年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