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审核
我校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意向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对应聘人员做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校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少于3:1;如不足3:1的岗位,在镇江市委党校网站发布公告予以核减或取消。
三、专业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教师采取专业面试(科研评定和专业试讲)的方式进行。由镇江市委党校制定考核方案,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聘请行业专家对应聘者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专业面试结束后,成绩在镇江市委党校网站公布。
专业面试总成绩按科研评定成绩10%、专业试讲成绩90%的比例计算。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专业试讲成绩低于百分制60分不予录取。专业面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和考察
在专业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专业面试总成绩同分,以专业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如专业试讲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考察工作由镇江市委党校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专业面试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专业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按岗位在镇江市委党校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江市委党校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我校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中共镇江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咨询电话:0511-85893990、85893115(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监督电话:0511-84416774(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1.中共镇江市委党校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docx
附件2.镇江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镇江市委党校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