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岗及签约。
选岗及签约于2019年11月25日上午9:00在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重庆市大学城校友会堂三楼)进行。按报考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由考生自行选择,同一岗位签约人选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学位)和学校学业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签约人选确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而出现的缺额,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按报考志愿及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和学校学业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签约人员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特殊教育岗位除听力外),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拟聘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或发现其他不适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53224012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53239922 53239936
工作建议邮箱:2522912065@qq.com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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