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方式
采用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广度,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三)考核成绩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占50%,专业试讲占50%。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体检,不得确认为拟聘人员。未构成竞争岗位且总成绩大于等于75分则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学校指定在综合性二甲及其以上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我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中任何环节考生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四)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综合考核
由主管部门及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我校研究后,报主管部门确定。如需递补,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八、公示
对经过试讲考核、综合面试、体检及综合考察等考核所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及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及专业、考核成绩、拟聘岗位等,同时公布市教育和体育局及我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我校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我校按规定上报考生入编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3份;
(二)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三)拟聘用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政审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与我校签订就业协议,并为其办理入编、档案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我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十、其他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