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办法
1、对第一、二类招聘对象采取直接面试考核办法择优聘用。
2、对第三类招聘对象采取面试考核办法。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个别急缺专业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的经报区人社局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比例要求。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及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学校负责确定通知。由仓山区教育局现场组织面试考核组(每组评委5人,由随团招聘、具备教师招考面试考官资格的各校专家领导担任)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面试教材由监察人员从学科评委组长提供的3篇教材中随机抽选,按抽选的面试教材由学科评委组长确定片断教学段落。专家提问内容由仓山区教育局现场组织随团招聘的专家评委2-3人共同设问,各科通用。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百分制。按考核组5名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3位),未达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按面试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第一场招聘递补截止11月10日上午11:00;第二场招聘递补截止11月12日上午11:00,第三场招聘递补截止11月14日上午11:00)。
3、对有第四、五类招聘对象参加考核的岗位,采取现场组织笔、面试办法。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个别急缺专业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的经报区人社局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比例要求。参加考试人员及考试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学校负责确定通知。由仓山区教育局现场组织随团招聘的专家评委2-3人围绕教育综合知识(含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规、教师工作等)进行统一笔试试卷(公共试卷,各学科共用)命题,考试时间70分钟。面试参照第三类招聘对象面试考核办法进行。按笔试、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占50%合成的聘用成绩(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择优聘用。聘用合格成绩定为60分,未达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按聘用合格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第一场招聘递补截止11月10日上午11:00;第二场招聘递补截止11月12日上午11:00,第三场招聘递补截止11月14日上午11:00)。
4、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仓山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5、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仓山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岗前培训。有关体检、岗前培训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仓山区教育局通过仓山区政府网另行通知。
6、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2020年8月16日)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派员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联系电话:0591-83322502。
2、福州市仓山区其他区属学校如有组织参加本次招聘,相关具体事项由用人学校另行发布。
3、仓山区区属学校各岗位允许同时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