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档案审核和政审考察
1.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评估结果中上报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上述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后,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六)体检录用
1.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从本岗位差额人选中择优递补。
2.通过呼伦贝尔人才网等媒体对拟引进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呼伦贝尔市。未满服务期调离人员,要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不得再次参加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
三、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
引进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