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条件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相应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并于现场报名时现场提交。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5分。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加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的办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如果直接参加面试,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公费师范生岗位,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进入下一程序)。
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七)招聘情况说明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宛政纪【2016】46号)和《关于解决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需补进教师的请示》(宛教人〔2018〕109号)精神,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应届师范本科生在市人社、编制部门备案,实行聘用制,与学校在编老师同工同酬、同步晋升职称、同步办理相应的各类保险(公积金)等,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新招聘的“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纪律。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