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招聘 临沂职业学院2019年高层次人才教师招聘10人,即日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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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
学院设有会计金融、商贸物流、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信息工程、现代服务6个二级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3个教学部,3个教辅机构和3个培训机构。现有高职专业33个、五年一贯制专业5个。
根据学院发展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临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8.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岗位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表等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临沂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压缩打包发送至学院招聘报名指定邮箱。为保证报名工作无遗漏,请电邮个人资料后,电话联系学院确认报名成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填写《临沂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扫描件;
(3)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扫描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扫描件;
(4)有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证明扫描件;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扫描件;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学院根据填报的信息,及时联系应聘人员,确定报名合格人选。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院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
报名地点:临沂职业学院组织部(综合办公楼509室,乘市内70路、4路公交车到临沂职业学院站下车)
联系电话:0539-2872062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临沂职业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评议
评议采取专家评议方式组织进行,成立高层次人才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由业内知名专家组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素质。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评议成绩。评议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评议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评议成绩不得低于60分。评议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临沂职业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应聘人员须与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待遇
聘用的博士和高级技能人才除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外,一次性提供安家费10万元;首次聘任,聘期5年内,完成岗位目标,考核合格,岗位津贴5万元/年,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
七、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精神,执行高校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4.本次招聘人才执行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临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执行。
本简章由临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临沂职业学院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