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时须同时提交如下资料(由各单位在面试时审核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请提供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低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如未取得认证的请提供成绩单及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等证明材料);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三篇代表作(电子版),并提供论文收录证明和期刊检索证明(含中科院JCR分区信息、影响因子、文章引用次数等信息);
(5)有职称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证明应聘人符合与岗位有关其他条件的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应聘岗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属弄虚作假的,将记录在案并报市人事部门,5年内不得应聘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录取结果公布及公示。
各学院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根据面试结果向学校提出建议引进教师名单(相对独立研究机构参照学院方式执行),学校人事工作教授委员会审议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将在深圳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公布,公示期7天。
五、聘用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在公示结束的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者,将视为放弃岗位,不予录用。
联系人:方老师、张老师;咨询电话:26536111。
附件:
深圳大学人力资源部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