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面试成绩x40%+笔试成绩x6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2)考生综合成绩通过龙华区政府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3)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选岗。不参加选岗者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
(三)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结果
1.拟聘人选。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
2.应聘人员的体检、公示按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上报审批。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政府批准。
4.签订聘用协议。由区教育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5.办理聘用手续。毕业生毕业后持就业协议以及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到,由区教育局分配到相关学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固定期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
五、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人员安排在区属学校从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工作,享受龙华区事业单位教师工资待遇。
(二)聘用的硕士研究生享受我区连续十年每年1万元的特殊人才津贴并于每学年的年末发放。如服务期满5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自次年起不再发放津贴,如当年服务满十个月,当年津贴则按一年发放。
六、其他事宜
毕业生在报到时须提供毕业报到证或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体检报告单等有关材料,方予以办理录用手续。如出现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未按时提交或其他不符合我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规定的情况,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0898-66568646/66568647(吴老师、陈老师)
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38902
龙华区人社局0898-66568060
龙华区教育局0898-66568633(纪检科)
七、本方案由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口市龙华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