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镇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采用讲微型课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讲微型课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7名面试考官所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面试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应聘人员所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且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成绩在镇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教体科技局统一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9〕61号)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县人社局、县教体科技局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结果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镇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县人社局将招聘结果报上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签发同意聘用文件,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五、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隐瞒信息、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因报名人员误报、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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