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人员需填写报名表(附件2),同时现场校验原件,收取个人证明资料复印件。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1份(粘贴证件照);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材料1份;
(4)相关证书、论文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考核环节,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核,西安报名点的考核初步定于10月18日在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放宽到1:2,放宽后仍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签约
招聘考核组根据考核成绩,按同一岗位所有应聘者从高分到低分坚持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与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三方协议。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招聘结束后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
体检分批进行,签订三方协议时已经毕业的考生先行体检;尚未毕业的考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组织体检。具体事宜以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和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享受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2.按照《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彭委发〔2017〕4号)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
3.被聘用人员同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由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派遣到学校具体工作岗位工作。
4.被聘用硕士研究生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公费师范生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六、纪律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28-83873331
咨询电话:028-8370844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