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考察制
(一)聘用制
本次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转正后,按照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计算截止时限为报名开始当天。
(三)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如违约不按期到岗,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职员。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咨询电话:0757-86335435,0757-86286126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39151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附件: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赴高校现场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高中、特教).xls
附件2: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赴高校现场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职业学校).xls
附件3: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赴华南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职员日程表.doc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