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共同对拟引进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面试。
四、面试
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9时开始,面试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面试内容为本学段对应学科教材内容,面试以说课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说课时间15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
五、组织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定。体检标准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应聘人员不能按期办理完毕个人档案调档、政审等手续的;
(六)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九、待遇
聘用后,列入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享受“试用期”专任教师工资待遇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南雄市相应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雄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1—3825197。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雄市教育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