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对象。设置笔试环节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入围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免笔试岗位,通过面试前资格审核的人员均入围面试。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批文或依据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前获得学历学位的,方可入职;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认证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足够年限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佐证材料;招聘岗位有指定工作经历类型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岗位类型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
3.组织面试。面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或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纳入体检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体检人选在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同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考生综合成绩一并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则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七、考察
用人单位应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方式进行,考察方向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考试,并录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档案。复审合格的,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网站公示。
九、试用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同意聘用。新聘用人员按通知指引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完成报到后,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违约金等。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到6个月,其中,属于初次就业且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内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调整其岗位,个人不同意调岗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将予以解聘。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1.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不再保留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
十一、调剂
招聘岗位无人选可递补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笔试类型相同、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并按本公告既定规则确定体检、考察、聘用人选。不接受调剂的应聘者可弃权。
十二、监督管理
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相关规定,或出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35号)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十三、联系电话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江门市人事考试院0750-3873700、3873723;
2.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3.招聘政策咨询: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336205、3873786;
4.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0750-393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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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xls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