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成绩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试卷成绩上加2.5分。
(六)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明为准。
(七)笔试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研究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在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而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和我校官网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要求等),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和我校官网上公告。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或护照)、近期免冠白底一寸照片1张。
2.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公告至少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和我校官网上公布。
2.面试方式
(1)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现场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试讲时间为每人20分钟。试讲满分为100分。
(2)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总计20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当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和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或试讲;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也可以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当天,应聘人员要按指定时间到达考场备考室,如未按时到达,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应聘人员按岗位抽取面试序号,由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号依次安排应聘人员入场面试,进入面试现场考生只能报顺序号,不能报姓名等个人信息。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将按照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确定,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试讲采用传统教学方式进行,不使用多媒体设备。
(二)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学校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加试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学校将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校确定。
九、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我校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十、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接受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一、其他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方案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咨询电话
1.咨询电话:0471-49098244901382(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58、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
0471-4909840(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0471-285681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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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