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等单位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笔试科目:报考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属下学校和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的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报考其他招聘单位的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不指定考试用书,卷面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普宁市城东中学。
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90分。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属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的,依各报考类别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属报考其他招聘单位的,依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的,若出现某类别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合格人数少于该类别招聘岗位人数,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报考其他单位招聘岗位的,若出现某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合格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
育局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果现场公布。
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在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的相应报考类别招聘岗位或报考其他单位相应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若再有出现缺考或面试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教师岗位的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报考其他岗位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的确定为选聘人选,报考其他招聘单位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选择聘用单位(指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的)
选聘人选应现场公开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按各报考类别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名次,由选聘人选在各报考类别招聘岗位中选择聘用单位。
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选聘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到现场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不再递补选聘人选。
完成选聘程序并确定具体聘用单位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九、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十、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十二、在组织实施过程,如遇本方案未有明确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解决。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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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