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原件、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
资格审查结束后一周内,在本溪县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
4、面试规则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7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学前教育岗位: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和技能展示,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幼儿教育的基本技能及职业综合能力。其中模拟上课70分,技能展示30分。技能展示包括电子琴弹唱(15分)、舞蹈(15分)。
其他岗位: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70分)、命题演讲(15分)、回答问题(15分)。
(四)体检和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及时本溪县教育局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确定考察人选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递补。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本溪县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这类考生选岗位次放置最后。
(六)选岗与聘用
县教育局和人社局根据同类招聘岗位情况,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选岗位次,实行自主公开选择有岗位计划的用人单位,并现场签字确认。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面试成绩也并列者,年长者优先。
选岗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录用手续,通过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备案。自市人社局备案之日起,用人单位方可与新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
新录用人员在必须与所教育局签订在所聘单位服务期至少五年的协议,服务期内不得流动,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经单位及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报考。中途离岗(离开所聘用单位)人员必须按每少一年服务2万元的标准缴纳违约金。
四、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备案后直接落实编制,学前教育岗位为非义务教育编制,其他岗位为义务教育编制,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必须参加市、县业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试用期满后按《本溪满族自治县新招聘教师考核方案》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根据《本溪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试行)》(本人社[2016]119号)确定相应的岗位职务(职称)。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半年试用期,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启动清退程序,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五、有关说明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本次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本次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无关。
六、本公告解释权和有关问题的处理权由招聘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
附件: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