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在人事处52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本次专任教师岗位要求均为博士或高级职称,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试教、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教、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教和面试,试教以授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总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专业基础与潜质、临场反应能力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试教、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4036556(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4036995(纪委办公室)
附件:2019年长沙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长沙师范学院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