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2019年营山县公开考调教师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考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二)开考比例
本次考调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有效报名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
(三)岗位调整
考调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考调名额或取消该考调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县教科体局于2019年8月19日下午18:30前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于2019年8月20日下午16:0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县教科体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8月21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要求。笔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参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9年8月22日下午18:30前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9:00-12:00书面向县教科体局人事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9年8月23日下午18:30前面向社会公布。
六、考察
根据考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成绩,由县教科体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被考察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按教学成绩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被考察人员,如教学成绩考核得分也相同,则采取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办法确定被考察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被考察人员。县教科体局对被考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县教科体局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报考岗位、考试成绩、拟调学校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八、选择考调学校
取得拟调资格的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拟调学校(岗位)。同一岗位若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及要求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布。取得拟调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参加选择拟调学校的,责任自负。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调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按规定办理人事、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拟调人员须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人事、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调动资格。拟调动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考调条件取消调动资格以及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调动手续而出现的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工资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本次考调到县城直属学校的教师均聘任为专业技术12级岗位,并执行专业技术12级岗位工资(绩效)待遇,保留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次考调到县城直属学校的教师工作满3个月后,若调入学校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层级或高层级岗位空缺,本人又符合竞聘条件,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与本校其他同等条件人员一同参加竞聘,竞聘上岗的,按程序审批后执行新聘岗位工资(绩效)待遇;未竞聘上的,仍然执行专业技术12级岗位工资(绩效)待遇。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调县城直属学校教师工作在县纪监部门的监督下,由县教科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公开考调县城直属学校教师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及弄虚作假的考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调人员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其他影响考调工作公正性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县教科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同意参加考调证明
附件2.任课情况证明
附件3.教学成绩报考资格和考核计分表
附件4.营山县2019年公开考调中小学教师学校及岗位(人数)一览表
附件5.2019年营山县公开考调教师报考信息表
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