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特殊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专任教师2名(用人单位为乐清市特殊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乐清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
乐清市户籍是指原籍和就业计划为乐清市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乐清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二)热爱特教事业,关爱学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于9 月4日带相关材料到乐清市特殊学校(地址:乐成街道湖前路2号)报名。
三、考录办法
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统一组织参加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经资格审查并公示后予以录用。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发布。若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进人计划数,则实行双向选择,通过考核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特殊教育教师审核、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和纪律同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程序和纪律。
(二)特殊教育教师招聘实行特殊教育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
(三)报名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的,学历、教师资格证国家不承认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录用考核中作弊的,取消当年和下年度我市教师录用资格。
(四)公开招考聘用特殊教育教师考核录用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乐清教育网上发布,请报名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五)为加强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举报电话:
62522082、62521704(市教育局)、61882273(市人力社保局)。
五、本公告由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共同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