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1)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州大学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国内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复印件(中小学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辅导员岗位者,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及复印件。
(7)应聘岗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8)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八)面试
面试在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贵州大学组织实施。面试内容包括专业面试、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1.专业面试,分值100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综合面试,分值100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在贵州大学官网上公布。
(九)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公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大学官网上公布。
(十)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未能在提交报批材料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二)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官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所有招聘人员须服从学校工作服务期限及岗位管理要求。
(二)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不受大学英语证书或分数的报考条件限制。
(三)招聘工作在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大学统一领导下,由贵州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四)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大学商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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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大 学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