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核
学校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伪造材料的,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予以登记,并通知参加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
(五)面试时间地点
1、时间地点
考核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测评地点:德宏职业学院。
2、考核测评方式
(1)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携带提交过的所有材料原件,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测评。应聘人员进行2分钟自我介绍,自选本专业一个课题说课或讲课15分钟。
(2)学校考核测评专家组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测评。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计算出每人的综合平均分(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得分高低排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综合平均分相同的,通过复试,按照得分最高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综合平均分达不到90分(满分100分)及以上者,不予聘用。
(六)签订聘用协议
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宏州教育局和德宏职业学院的相关领导合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一份,聘用学校一份,毕业学校一份)。
六、资格复审
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已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学院的通知时间,准时到德宏职业学院报到,由德宏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
八、公示
对体检通过的拟聘用人员,由德宏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聘用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德宏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十、待遇
聘用后按国家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相关政策待遇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待遇执行。
属于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另行享受以下待遇: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1年满,经考核合格后,学校给予安家费5万元(税前),分2个聘期发放(1个聘期为5年);学校每年给予开展的自然科学类课题科研资助经费5万元、人文科学类课题科研资助经费3万元,实行年度报账制。同时享受《德宏州人才激励办法》制定的相关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者应遵守国家和省州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提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血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招聘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二、学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邮箱
德宏职业学院人事处:0692-2105661
王老师:13608760982
李老师:17778056796
电子邮箱:419223530@qq.com
十三、监督电话:
德宏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0692-2122111
德宏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0692-210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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