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招聘专任教师公告【7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2019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
一、学校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家首批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二期入选高校。2017年12月,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法学一级学科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四所高校法学共同入围A级学科,并列全国第二,也是重庆市唯一入围A级的学科。
学校现有法学、新闻传播学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济法学科和诉讼法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9个。设有25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建设项目、6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学科专业群建设项目。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77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见《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四、招聘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良好的师德操守和职业道德,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身心健康。
(二)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与良好的教学与科研水平。
(三)年龄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国内外著名高校博士或博士后出站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有应聘意向的人才,请登陆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招贤纳士”栏点击“2019年人才招聘报名通道”进入“招聘岗位”进行用户注册,在线填写简历信息后投递应聘岗位。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材料,境外学历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电子版,按“2019年专任教师应聘+姓名+应聘学院”格式命名,发送相应学院指定电子邮箱。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如与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的,需在应聘时,如实说明以上亲属关系。未如实说明者,则视为隐瞒本人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
发布简章的即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将定期公布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剩余岗位数在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wupl.edu.cn/)通知公告栏。
(二)考试考核
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核分值为100分,以试讲、面试、学术成果专家评价、心理素质测试等形式进行考核。
总成绩=考核成绩(心理素质测试分值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值)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
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