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分值设置
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3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
2.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聘计划数10人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相同,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初定2019年5月中下旬。
(3)面试形式及分值设置。中小学(除音乐、体育、美术外)岗位、特殊教育岗位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着重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及学前教育岗位面试除模拟上课(满分为100分)外,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模拟上课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面试各项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4)模拟上课、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总成绩,有一项低于60分者,为面试成绩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与录用
1.招聘考试计分方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1)中小学(除音乐、体育、美术外)岗位、特殊教育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
(2)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及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2位)
2.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列前;面试成绩也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中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排位在前)按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考察。应届毕业生以审查本人档案为主;其他人员主要到相关部门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
5.录用。
(1)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根据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在越城教育体育网上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择岗。2019年6月中下旬,拟录用人员参加越城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的现场择岗。同一岗位的拟录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列前;面试成绩也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中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自主选择岗位。
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于2019月6月30日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录用。拟录用人员于2019年8月中旬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报到证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录用人员(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8月报到时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1年内(2020年8月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聘用后1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就业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规定
1.已被越城区教育体育局正式录用的教师及参加越城区教育体育局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的拟录用人员(含未按规定签约、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2.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密切关注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招聘公告及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包括各类名单、招聘各环节参与要求等)均将在越城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告。请各应聘对象及时关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招聘活动。任何环节未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参加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应诚实参加应聘。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4.本次招聘面试后各环节若出现岗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5.越城区生源的2019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工作,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教师〔2010〕2号)和《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10〕147号)等文件精神另行安排。
6.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录用教师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5年内(含试用期),除国家政策规定外,不允许调动。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本次招聘工作由越城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越城区监委进行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电话:0575—85120596、0575—85148703,电子邮箱:ycqjtjjcs@126.com 。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575-88342973、85122379;联系人:金老师、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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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