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同时在我校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根据聘用人员的水平和层次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的待遇。具体见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台州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见附件3)。
五、相关说明
1.应聘者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与咨询
㈠监督
台州学院纪委办公室0576-88665794;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6-88511060。
㈡咨询
地址:浙江省台州学院人事处(邮编:318000)
电话:0576-88660363
联系人:张老师
E-mail: rsc@tzc.edu.cn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本公告由浙江省台州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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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