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区教育局与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体检人选。
(三)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 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区教育局与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81696)。
一经公示,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与学校签订《合同制教师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二)招聘人员首次聘用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
(三)无人报考的岗位公告取消。本公告由纳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80685。
(四)其他有关招聘事项将随时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axi.gov.cn/zw/rsxx/rszk)人事招考栏目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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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泸州市纳溪区招聘合同制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