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成绩合格人选和体检人选公布
招聘活动开始后30日内,汕头技师学院依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主考官面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报人社局备案后,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人社”栏目和汕头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工作及标准
(一)体检工作及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执行的标准:教师人员体检标准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汕头技师学院另行通知。
(三)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体检工作由汕头技师学院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五)体检事宜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人社”栏目和汕头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九、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人选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人社”栏目和汕头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十、拟聘人选公示
对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人社”栏目和汕头技师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
十二、招聘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汕头技师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有关网址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人社”栏目
http://www.shantou.gov.cn/hrss/
汕头技师学院
http://www.stsgjx.com/
十四、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0754-88255553(汕头技师学院)
监督电话:
0754-88324110(汕头技师学院纪委会)
0754-88645063(汕头市人社局人事科)
0754-88179804(汕头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1.汕头技师学院外出公开招聘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岗位.xls
汕头技师学院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