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评分标准
(1)本次面试评分采取量化评分方法,占考试总成绩的60%(笔试占40%、面试占60%),其中教学实践面试、综合能力面试分别占结构化面试的70%、30%。
(2)每场面试均有5名评委独立评分,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笔试、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 其他事项
(1)考生务必按时到达考试指定地点,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须参加结构化面试中的教学实践面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的所有面试,其中任何一场面试未参加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考生若中途放弃考试的,应先向工作人员报告后再离开,同时需遵守笔试、面试相关规定(详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40%、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结构化面试全部结束后,考生成绩将在教育局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具体网址、公布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五、考察与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进行。对考核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现实表现情况。对象是在职非编教师的,须查阅其人事档案。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
此次招考进入体检的人员,如放弃录用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学校可申请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选择放弃,并报区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体检、考核的具体事项通知另发。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江干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规定于2019年8月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19届毕业生未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2019届本科毕业生不能在报到录用前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招聘条件第4条第2款)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2018届、2019届毕业生(招聘条件第4条第3、4款)和社会人员(招聘条件第4条第5款)被聘用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说明
“计划”中招聘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专业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
本公告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各招聘单位(见附件1);江干区教育局 (0571) 86974949。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7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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