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 + 面试成绩*70%。
1.笔试
(1)笔试时间: 2019年3月9日8:30—10:30。
(2)笔试地点: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具体考室安排在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3)笔试范围:考试范围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
(4)题型:笔试题型全部为选择题,满分为100分。请考生自行准备好2B铅笔和橡皮擦等考试用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9年3 月9日16:00前公布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考试网上,请应聘者自行上网查询。 2019 年 3月9日17:00前人事处接受笔试成绩复核申请。
2.心理测试
所有岗位应聘者均需参加学校安排的心理测试。
测试时间: 2019年3月 9日11:00—12:00。
测试地点: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荟文楼(具体考室安排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心理测试结果只供校方参考,不向社会公布。
测试形式:人机对话。
3.面试
(1)面试时间: 2019年3月 10日。根据每个岗位职数,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2)面试方式: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专业试讲+现场问答,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应聘者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等要素。试讲时间为20分钟,试讲完后,进行不超过10分钟的现场问答。评委结合应聘者试讲与问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现场公布成绩,应聘者现场签字确认。试讲题目在现场资格复审后派发,同一岗位试讲题目相同。
其他岗位: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核应聘者的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能力素质。面试时间为10分钟。评委现场公布成绩,应聘者现场签字确认。
面试当日,应聘者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公布总成绩、岗位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总成绩、岗位成绩排名、拟录用人员名单(根据岗位指标按同一岗位考生得分从高到低等额录取)于 2019年3月10日24:00前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登陆查看。
总成绩低于60分的,学校不予录用。
(五)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安排在 2019年 3月11日,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拟录用人员名单一起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我校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学校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以先签约上岗,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校立即予以解约,相应责任由该应聘者承担。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校人事处通知报送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9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报到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对应聘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5.学校对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学校与本人正式签订聘用协议。
五、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校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告。因应聘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试讲、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如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0-3160509(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文老师、杨老师
监督电话:0830-3163678(西南医科大学纪委监察处)
点击下载>>>
西南医科大学
2018年12月10日